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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十六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3.党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
4.从严治党的“五项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严格按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7.“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8.“一岗双责”。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每位干部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9.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四种形态”。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对党组织的三种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四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对党员的五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分的六种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两查两保”。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
.党内监督的形式。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包括党组织(含党员所在支部)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和专职机关的监督。
.“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非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人员,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或者拟列入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在拟提拔、拟列入时,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人员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六条 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在日内将该领导干部的所有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八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第九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每年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探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巡视机构在巡视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的比例进行。
重点查核对象包括:
(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二)拟列入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五)其他需要查核的。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机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第十二条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审判、检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单位。各成员单位承担相关信息查询职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组织部门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设专人妥善保管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汇总综合、查核等材料。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年2月8日起施行。年5月日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一、所做的工作;(一)费用成本方面的管理;规范了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严格控制材料库存的合理储备,减少资金占用。建立了材料领用制度,改变了原来不论是否需要、不论那个部门使用、也不论购进的数量多少,都在购进之日起一次摊销到某一个部门来核算的模糊成本。(简要列举事例、数字,用事实说话);(二)会计基础工作;1、认真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对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对所有成本费用按部门、项目进行归集分类,年底将共同费用进行分摊结转体现部门效益。(简要列举事例、数字,用事实说话);2、按规定时间编制本公司需要的各类财务报表,及时申报各项税金。在公司的审计及财政税务的检查中,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工作。(简要列举事例、数字,用事实说话);(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1、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简要列举事例、数字,用事实说话);2、不断加强团队建设,努力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一个管理者,对下属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展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简要列举事例、数字,用事实说话);二、存在的不足;一是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新员工的细心程度还远远不够。;二是敬业精神不足,部分员工患得串失,不能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工作中拈轻怕重。;三是新员工的培训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培训的内容不够系统,对新员工的考核标准还不够科学。;三、新年度工作打算;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们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年,我们将以“确保营运资金流转顺畅”、“确保投资效益”、“优化财务管理手段”等内容为基本目标,向财务精细化管理进军。;要以“细”为起点,做到细致入微,对每一岗位、部门的每一项具体的业务,都建立起一套相应的成本归集。;要以“全”为总揽,将财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公司的各个经营领域,通过行使财务监督职能,拓展财务管理和服务职能,实现财务管理零死角。;要以“精”为手段,加强员工经常性的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工作流程管控,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精细化、程序化、科学化。
一、基层党建责任制:
突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规范化、功能化、信息化,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为工业区打造成为产城融合的标杆、家园建设的典范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队伍保障。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中央、市、区纪委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工业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积极向好发展。
三、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动摇,把好政治方向关、舆论导向关和价值取向关,加强理论武装,做强思想管理和舆论引导,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话语权,为建设“四个家园”、加快打造“三区”“五地”、全面建设“三个金山”提供有力的思想舆论和文化支撑。
四、法治建设责任制:以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切实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打造“三区”“五地”、全面建设“三个金山”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
落实“四个责任制”,必须要突出政治意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服务服从工作全局。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四个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四个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一要加强探索创新,推进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二要优化整合资源,推进“三个两”落地生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一、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全面加强管党治党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必须深刻到位;二、严明责任、落实整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一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二是抓好核心价值引领;三是做好舆情监督。
法治建设责任制方面,重点要在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上下功夫,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积极开展各领域的普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与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整体法治意识和水平。
如果您在报告签发后发现了错误,具体应该根据报告的种类和错误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如何处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及应对建议:
1. 重要错误:如果发现了重要的错误,例如数据错误或错误的结论,您可能需要采取行动来更正报告。这可能涉及到重新执行测试、重新评估结果和重新撰写报告。如果您是委托报告的客户,应该尽快通知报告机构或专业人士,并与他们协商如何更正错误。
2. 不重要错误:如果发现报告有一些小的错误或拼写错误等,您可以考虑联系报告机构或专业人士对报告进行修订。如果错误不会对报告的结论和结果造成影响,那么只需要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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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如果在报告签发后发现错误,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尽快与报告机构或专业人士联系,确保错误得到修正,有效保障利益。
市级机关工委是中国共产党在市级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它的职责是领导市级机关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为市级机关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市级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领导和管理市级机关的党的建设工作
市级机关工委是党在市级机关内的领导核心,它需要负责对机关内党组织的建设和组织生活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级机关工委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党组织的建设,促进党员的发展壮大,加强机关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市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 负责市级机关的宣传和思想工作
市级机关工委作为党的基层组织,需要负责市级机关内的宣传和思想工作。它要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加强对市民群众的宣传和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市级机关工委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引导机关内部的思想发展方向,促进机关干部的业务水平提高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3. 协调市级机关的工作合作
市级机关工委还需要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合作,把握全局,协助市级机关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市级机关工委要积极协调和解决机关内部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市级机关工委还要切实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以凝聚机关内外的民意和力量,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进展。
总之,市级机关工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对市级机关内部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有着重要领导地位的组织。它要加强领导,组织党组织建设,协调机关内部合作,为市级机关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推动市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年泰安市科技工作要点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全面开启“科创名地”建设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创名地建设,研究确定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面向”,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工作基调,聚焦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聚焦科技企业梯次培育,聚焦创新载体高端攀登,聚焦科技人才智汇泰安,聚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党建统领,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确保“十四五”科技创新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
——全市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达到2.%。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
——推进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组织实施协同创新项目8项以上;落地或转化产业化项目2项以上。
——加快泰山创新谷、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运营,注册公司争取达到家,各类创新研发机构达到家;建设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5个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分别达到家、家。
——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个。
——推荐入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9人以上,引进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名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系统推进区域科技战略发展,全力打造科创名地
1.推进济泰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发展。抢抓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机遇,统筹整合各类创新要素,主动对接德枣科技创新走廊,积极融入省会城市协同创新圈,借助省会城市高校院所、研发平台、人才智力集聚优势,在更深层次推进科技交流与合作。
2.推进黄河滩区(东平湖库区)生态农业创新提振工程。加强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山东农业大学等高校院所合作,建设黄河滩区(东平湖库区)区域性创新中心,着力打造绿色水产、优质粮食、生态林业、中药材种植、食用菌种五大产业板块,推进黄河滩区生态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3.推进产业链条向海洋延伸。围绕省里“陆海统筹”整体布局,优化配置陆海创新资源要素,支持鲁普耐特等企业开展海洋相关产业科技创新攻关,延长产业链条。
4.推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加速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县(市);加快泰安高新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创建步伐;加强与山东农业大学等高校院所深度合作,推动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纳入科技部“+N”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园区高科创业孵化中心发展,打造苗木花卉新品种培育、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交易集散中心。
5.推进“泰山创新谷”建设运营。高标准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完成中试基地物理空间建设,推动黑马孵化加速空间高效运转,持续提升泰山创新谷高端科技资源汇聚能力,形成辐射带动全市的科技创新体系,逐步打造全省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实施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工程,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6.培强创新强企业。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突出抓好科技创新型企业强培植,市县科技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创新强的发展。以创新强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与北京创享智库公司合作实施“企业门诊”项目,支持企业牵头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鼓励企业自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7.培优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宣讲培训,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报尽报、应升尽升”。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补助政策,完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研发投入、专利储备等情况监测和服务。
8.培植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坚持市县联动,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引导培育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加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给予精准服务和支持,加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持续壮大。
(三)实施创新载体高端攀登工程,提高科技创新支撑水平
9.不断放大“一体一院”效应。加快推进山东省智慧康养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做好泰山区智能康复装备基地、高新区生物医药基地、泰山医养中心三大产业园区项目服务。加大智慧康养中试基地的建设力度,发挥英特尔中国研究院的智慧元素作用,搭建智能计算大数据智慧康养公共服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康养产业植入智慧元素。加强与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合作,发挥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作用,加速集聚产业发展新动能,打造引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样板。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高端技术创新中心、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遴选优势骨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鼓励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
.强化科技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产业化中试基地、大学科技园和专业化科技园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升级,提升服务水平和自身造血能力,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形成“创新研发+创业孵化+产业集聚”联动机制,打造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和产业运营等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基地。
.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主动衔接国家、省实验室体系,在新兴学科、新兴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推动重点产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全面发展,探索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
(四)实施科技人才智汇泰安工程,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健全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全面落实人才政策“金十条”,结合泰山创新谷建设,以更优环境集聚“高精尖缺”人才智力资源。鼓励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逐步建立起院士专家与设站企业协作的长效服务机制。布局建设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等,精心举办第四届“才入泰安·势如泰山”科技招才引智签约仪式、第五届“外国专家泰安行”(视疫情而定)等活动,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签约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实施一批高水平科技人才项目,打造我市招才引智特色名片。
.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树立科技人才评价正确导向,建立健全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为补充的多元化评价机制。探索科研人员奖励报酬制度,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试点,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强化科技人才保障机制。落实高端创新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科技人才提供更优服务。赋予科技人才更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加快构建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取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任职或兼职。做好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五)聚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施优化创新生态五项重点工作
.抓好科技金融融合。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健全科技发展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本高效对接的体制机制,做大做强泰山科技创业资金。重点加快泰安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探索建立泰山攀登计划资金,为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银行、保险、创投、担保、中介、政策“六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泰安模式,实现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良性互动和有效对接。
.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健全技术市场发展政策体系,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泰安市技术交易中心,强化网上技术市场技术服务功能,着重奖励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企业,开展技术经济人培训,健全全市技术市场“一厅一网一资金”的发展模式。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校地校企合作力度,针对不同行业发展需求,市县协同对接高校院所,开展精准科技合作。鼓励企业与驻泰高校、院所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健全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探索以企业为牵引、以园区为载体、以平台为依托、以项目为纽带的“企业+园区+平台”成果转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推进农业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基层农业农村领域科技需求,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加强基层本土农业科技人才培训。推进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星创天地、农科驿站和省级、市级农业园区建设质量。
.促进民生科技发展。加强重大流行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注重中药现代化及中西医结合治疗关键技术开发,鼓励开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研究。加大生态环保、医养健康、安全生产等领域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六)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夯实全市创新发展坚强后盾
.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推动学习全覆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科技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矢志不渝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体系,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科技管理服务全过程。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加大对科技规划、重点政策、重大成果的发布解读,着力打造“阳光科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持续加强机关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开展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党建质量。加强科技宣传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充分反映、展示科技创新的做法和成效,讲好泰安创新故事,营造科技创新浓厚氛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不断打造过硬干部队伍。着眼于新形势下科技创新工作新使命,牢固树立“搞好服务是本分”的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科技创新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勇于探索,敢闯敢干,不怕试错,努力建设有政治意识、有大局观念、有担当精神、有底线思维的“四有”干部队伍。
标签: 税务系统全面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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