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又有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如何处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编辑:rootadmin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又有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如何处理?

推荐整理分享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又有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如何处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又有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如何处 ,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达到清算期限时,成本未取得等原因,先按又取得的成本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后期重新取得成本发票,只要是真实的,可重新清算,退税当然也是可以的。不过要和税务管理员联系沟通。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置换房产的成本是否是含税

不含。土地增值税成本不含税税收征管所说的收入、成本等指标,均为不含税。所以,土地开发成本是不含增值税的。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 不可售面积分摊成本吗?

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用已售面积除以全部可售面积计算清算比率。如果不可售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可售面积可以正常分摊成本,用于计算扣除项目成本。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发生的支出如何处理?

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对非营利的公共配套设施,组成房地产开发成本,应当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同时可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定率扣除的基数,还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的基数。如果非营利的公共配套设施属多个开发项目共有,对后续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应当按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是以一个清算单位进行的清算,对属于同一清算单位所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是不得从其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扣除的。

所以,你公司在一个清算单位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如果是属于该清算单位扣除范围的,应提供相关资料,申请税务机关重新启动原有清算单位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变更原清算结果,对原多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依法申请税务机关退还。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发生的支出如何处理?

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对非营利的公共配套设施,组成房地产开发成本,应当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同时可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定率扣除的基数,还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的基数。如果非营利的公共配套设施属多个开发项目共有,对后续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应当按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是以一个清算单位进行的清算,对属于同一清算单位所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是不得从其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扣除的。

所以,你公司在一个清算单位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如果是属于该清算单位扣除范围的,应提供相关资料,申请税务机关重新启动原有清算单位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变更原清算结果,对原多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依法申请税务机关退还。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如何确定?

一、根据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二、根据国税发[]号之规定: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三、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

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又有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如何处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四)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据此可以确定,贵公司的土地成本投入应当按照两个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分配,借款费用利息按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在两个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两个成本对象之间一次分配后,每个成本项目汇总金额还需要在各自的具体成本核算单位例如各楼号、住宅、商铺等之间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看《税法》吧,这么难!

一、根据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二、根据国税发[]号之规定: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三、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

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四)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据此可以确定,贵公司的土地成本投入应当按照两个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分配,借款费用利息按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在两个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两个成本对象之间一次分配后,每个成本项目汇总金额还需要在各自的具体成本核算单位例如各楼号、住宅、商铺等之间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有关免税规定。

因为普通住宅部分,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有上述规定。

这样房地产企业其实就有了一定的筹划空间,看看是分别核算好还是不分别核算好。于是,有些主管税务机关会统一规定必须分别核算。所以还是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为好。

标签: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96578.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上一篇:网上办税中心纳税申报表怎么复制 (网上办税服务厅)

下一篇:车辆购置印花税计入什么科目? (车辆购置印花税需入固定资产吗)

  •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般会产生差异的是
  • 无票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 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属于收入吗
  • 增值税包括哪些内容
  • 与生产相关的关键成功因素包括
  • 免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 物料耗用
  • 流动资产增幅
  • 回购股票增加权益吗
  • 未投入使用的道路
  •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 税务管理相关知识
  • 技术培训费发票怎么开
  • 金税四期上线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
  •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金额相同还需要交税金吗
  • 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
  • 车间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 母公司捐赠给子公司原材料怎么处理
  • 接受捐赠收入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吗
  • 公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
  • 临时工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 报税的销售额怎么改数字
  • 形式发票需要报关吗
  •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 如何在电脑管家下载软件
  • win11任务栏消失了怎么办
  • 工会举办比赛,参赛人员差旅费可以在工会报销吗
  • 哪些企业需进行预算管理
  • 损失赔偿金要开什么发票
  • 长期借款的业务处理
  • 最强笔记本2021
  • 不能抵扣的发票可以做成本吗
  • php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
  • php url函数
  • yolo4损失函数
  • html 教程
  • 速动资产是指
  • 税控盘全额抵扣发票怎么勾选
  • 自贸区的税收优惠
  • 境外汇款收款人承担手续费
  • 租房合同 陷阱
  •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
  • 企业出售自用房产开具增值税
  • 公司组织员工吃饭或举行活动的行为被称为什么
  • 预留印鉴章是什么章
  • 境外运费支付属什么费用
  • 无法收回离职员工合法吗
  • 如何做好应收应付会计
  • 股东以无形资产入股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 长期股权投资亏损冲减顺序
  • 虚开发票会面临怎么样的后果?
  • 退多收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 增值税税款多缴纳还能退回吗
  • 所有者权益类期末贷方余额公式
  • 公司承担员工的个税怎么做账
  •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
  • 专用发票附加税怎么算
  • 旅游费的发票可以进成本吗?
  • sql语言中delete删除命令语句详解
  • mysql 存过
  • 控制windows外观和工作方式
  • linux查inode
  • kvm虚拟机运行方式
  • xp系统乱了,怎么恢复
  • 苹果15手机价格和图片颜色
  • winxp系统界面图片
  • windows102021年更新
  • linuxzen
  • linux如何关闭ipv6防火墙
  • linux操作系统配置网络
  • Tips(1)glewExperimental
  • 图片加载完成再加载
  • window.location.reload白屏
  • shell的简单实现
  • xp启动项 命令
  • javascriptz
  • python讲解
  • 深圳国税局官网登录
  • 甘肃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官网电子发票怎么查询
  • 北京地税局报税流程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网站地图: 企业信息 工商信息 财税知识 网络常识 编程技术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