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编辑:rootadmin

1.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推荐整理分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虚开增值税发票,行政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第一条、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四条、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一、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号文件第二条法规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二、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号文件第二条法规的“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三、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号文件第一条法规的“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的法规处理。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发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7,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解本公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公告

1、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年已经开具了发票,但由于各种原因年才收到发票。

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2、经济业务发生在年,款项支付也在年,但发票年才开出来。发票的项目栏也填写的是年发生的费用。

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税前扣除的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一致。

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年报销年的费用支出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所以如果费用真实发生,跨年也可入账,申报可以抵扣,但时限不能太长。补追发票时间如果超过了5年是不作数的。

依据政策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

(年1月日林业部令第3号 年1月日国家林业局令第号

修改 年9月日国家林业局令第号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 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 国家税务局年1号公告

1 废止时限为年6月1日。2 根据大连市政府、财政局、税务局于年5月日发布的公告,废止时限为年6月1日,即公告发布之后的天内。3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

5. 国家税务总局 号

是的,可以免征。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年第号)明确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93601.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上一篇:广东省深圳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深圳国税局官网发票查询系统) (深圳国委)

下一篇:重庆税务局查询系统(重庆税务查询平台) (重庆税务局查询缴费记录)

  • 所得税申报是什么?(所得税申报是什么)

    所得税申报是什么?(所得税申报是什么)

  • 建筑行业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和实际收入不同的原因(建筑行业增值税税负率一般控制在多少合适)

    建筑行业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和实际收入不同的原因(建筑行业增值税税负率一般控制在多少合适)

  • 网上税务局房屋租金怎么申报(税屋网官网房屋)

    网上税务局房屋租金怎么申报(税屋网官网房屋)

  • 母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账务处理(母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涉税)

    母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账务处理(母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涉税)

  • 原会计收入准则与税法收入确认差异(原会计收入准则最新)

    原会计收入准则与税法收入确认差异(原会计收入准则最新)

  • 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配件怎么做会计凭证?(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

    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配件怎么做会计凭证?(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

  • 外币账户的银行日记账登记有何依据和注意事项?(外币账户的银行信息在哪查询)

    外币账户的银行日记账登记有何依据和注意事项?(外币账户的银行信息在哪查询)

  • 开发产品转作企业固定资产要缴纳哪些税(开发转产品好转吗)

    开发产品转作企业固定资产要缴纳哪些税(开发转产品好转吗)

  • 发生额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发生额对照表)

    发生额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发生额对照表)

  • 贷款减值准备和贷款减值损失有什么区别?(贷款减值准备和减值准备支出的区别)

    贷款减值准备和贷款减值损失有什么区别?(贷款减值准备和减值准备支出的区别)

  • 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区别(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的关系)

    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区别(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的关系)

  • 对方代垫保险费会计分录怎么写?(对方代垫保险费算不算入账价值)

    对方代垫保险费会计分录怎么写?(对方代垫保险费算不算入账价值)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哪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哪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 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

    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

  •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如何计税?(转让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如何计税?(转让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

  • 土地违约金怎么做账务处理呢?(土地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土地违约金怎么做账务处理呢?(土地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 给个体工商户付款可以是个人账户吗?(给个体工商户付款可以打到法人卡上吗)

    给个体工商户付款可以是个人账户吗?(给个体工商户付款可以打到法人卡上吗)

  • 金税盘客服电话95113 (税务局24小时人工服务电话)

    金税盘客服电话95113 (税务局24小时人工服务电话)

  • 银行收取手续费要开具发票吗 (银行收取手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银行收取手续费要开具发票吗 (银行收取手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 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科目
  • 顺流交易为什么调整被投资方
  • 小规模普票怎么冲红
  • 简易征收预缴税款可以抵扣吗
  • 一般风险准备是留存收益吗
  • 交车辆保险的车能买吗
  • 长期股权投资收回账务处理
  • 顺丰电子发票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吗
  • 成本 费用区别
  • 科技公司的作用
  • 结存材料应分摊什么
  • 分摊材料成本差异率怎么算
  • 出售办公用房要交什么税
  • 工会经费基数是上个月收到的工资还是什么
  • 个人股权转让申报表
  • 外地预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入账及申报
  • 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怎么算
  • 个人转让怎么写
  • 平均年限法如何计算
  • 资产负债中应交税费怎么算
  • 购买方取得专票会计分录
  •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递延所得税问题
  • 库存现金与实际不符怎么调
  • 初级会计一共考几门课程
  • 控股子公司收购母公司
  • linux中的文件
  • 如何在Mac上更改我的Apple ID
  • 如何修复win10开机转圈五分钟
  • 系统之家u盘重装系统流程
  • php加入图片代码
  • yii2 adminlte
  • PHP:imagecreatefromxbm()的用法_GD库图像处理函数
  • php session存储方式
  • 微信小程序项目中app.js文件是全局样式文件
  • 建材公司成本率一般多少
  • 个体工商户缴税吗?
  • 航天金税盘维护费什么时候交
  •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企业
  • 外埠施工企业
  • 织梦专题页模板
  • mongodb自增主键
  • 怎么连接php
  • 餐饮行业经营模式有哪些
  • 增值税附表3
  • 新会计准则物业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分录
  • 税种认定怎么操作
  • 会计估计变更和政策变更有哪些
  • 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
  • 印花税需要计提吗2023
  • 什么叫进项税率
  • 每月摊销的金额怎么算
  • 企业购买黄金有限制吗
  • 租赁写字楼的需求有哪些
  • 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
  • 销售净利润怎么算
  • mysql数据库优化面试题
  • 组策略 guest
  • 重装系统后win7无法连接到网络
  • ubuntu 20.04桌面
  • win7旗舰版显示器亮度调节
  • win7桌面图标跑到最下面怎么办
  • 怎么关闭xp系统弹窗
  • win10wifi打开后自动关闭
  • windows8.1升级到windows10
  • Linux系统开源VPN Openvpn进程异常退出解决方法
  • win7怎么禁用软件
  • app塔防游戏
  • json详细教程
  • opencv for linux
  • 基于javascript的毕业设计
  • shell脚本 -ne 0
  • 宁波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几联发票
  • 小规模国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是什么意思
  •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税率
  • 税务局调查巡查政策依据
  • 企业应交个人所得税分录
  • 电子税务局开电子发票如何更换开票人
  • 300万加币在加拿大能过什么样生活?
  • 陕西地税局电话号码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网站地图: 企业信息 工商信息 财税知识 网络常识 编程技术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