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契税是否可以扣除? (计征土地增值税时需要以评估价格来确定)

编辑:rootadmin

一、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契税是否可以扣除?

推荐整理分享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契税是否可以扣除? (计征土地增值税时需要以评估价格来确定),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契税是否可以扣除? ,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允许扣除,该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财税字【】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在其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财税【】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综上,该契税是否能扣除,主要看缴纳契税时被归属什么项目及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二、旧房已缴纳的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扣除?

契税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涉及契税的只有不动产(或土地)销售.开发公司销售时,因为契税是由受买人承担,所以不可能计入开发公司的扣除项目.

不动产销售(或土地)因为是按房屋的重置成本价计算扣除的.所以原缴纳的契税是含在重置成本价中的,所以在计算受让的不动产销售(或土地)再销售土地增值税时,契税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重复扣除!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号

十一、关于已缴纳的契税可否在计税时扣除的问题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及速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速算扣除数为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速算扣除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速算扣除数为%;

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契税是否可以扣除? (计征土地增值税时需要以评估价格来确定)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速算扣除数为%。

四、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判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除可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外,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项支出之和加计%的扣除。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加计扣除部分)%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增值税能扣除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确认清算收入的时候,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对应扣除的税金就没有增值税税款了,而仅仅是与收入相关的其他税金:城建税、教育附加等。

六、购买土地没有凭证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不能,要实行核定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七、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目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非房地产企业不加计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的扣除”。

八、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九、土地增值税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是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清算前,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属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税金。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在预缴年度税前扣除。

十、江苏土地增值税不可加计扣除项目?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的扣除.(

一)根据《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号)规定,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

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显然,这种情况没有规定加计扣除项目.

2.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种情况虽然可以加计扣除,但在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加计扣除项目时,仅是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不加计扣除.

标签: 计征土地增值税时需要以评估价格来确定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91521.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上一篇:纳税人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纳税人接受教育)

下一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盖章吗?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 个人所得税个体户减半
  • 免税收入怎么做账务处理
  • 没有申报个税的工资怎么入账
  • 商品流通企业应收账款的研究
  • 公司简易注销需要清算吗
  • 旅行社支付导游费怎么算
  • 收到投资款怎么做记账凭证
  • 工程违约金收入如何入账
  • 计提坏账的递延税收
  • 已审核已过账已经生成凭证还能修改吗?
  • 增值税普票跨年重开风险
  • 核定征收的公司用做账么
  • 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 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借贷方向
  • 车间发生的购买办公用品支出应计入什么账户
  • 电子发票字体不同
  • 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 小规模计提缴纳增值税
  • 汇算清缴后补缴得企业所得税,计入哪年的税负
  • linux 数字
  • 商誉减值可以避税吗
  • 支付借款利息怎么做账
  • 辞退补偿金怎么算n1吗
  • 销售黄金的会计分录
  • win10最新版本激活
  • 关于工程材料的图书有哪些
  • 红掌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 支付包装物押金是什么科目
  • nginx反向代理未知域名
  • vue组件标签
  • php实现评论回复功能
  • 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 什么叫误餐费
  • 工资为0需要申报个税吗
  • 利息补缴税款加收利息计算
  • 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当月计提折旧吗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和比例
  • PostgreSQL教程(十二):角色和权限管理介绍
  • 商业承兑汇票怎么贴现
  • 邮寄快递费用计算
  • 非税收入包括哪几种
  • 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比例
  •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怎么算
  • 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借贷方向
  • 微信支付宝收入支出怎么做流水账
  • 多做费用有什么好处
  • 餐饮行业的原材料怎么做账
  • 会计存货包括生产成本
  • hosts文件不起作用
  • win8系统手机
  • windows自动执行
  • windows u盘制作
  • win10系统玩游戏卡
  • window10虚拟系统
  • centos如何操作
  • win7电脑系统如何
  • Win10打开或关闭系统图标里开怎么灰色的
  • win10系统如何关闭
  • win7升级win8.1
  • win8正版系统自带
  • win 10系统怎么查看网络连接
  • 请找到以下
  • python3循环语句
  • javascript resources
  • 安卓基础入门教程
  • 批处理for /f
  • 安卓手机怎么设置自动化
  • docker编写dockerfile
  • python中的字符串可变吗
  • android中常用的adapter不包括
  • android下载图片并保存到本地
  • 瀑布流水风景图片
  • 煤炭资源税税率调整
  • 福建医保省外报销政策
  • 查博士报告怎么查真假
  • 财税36号文附件3
  • 广东佛山超市排名
  • 浙江国地税联合申报系统
  • 浙江地税电子税务局
  • 资源税条例实施细则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网站地图: 企业信息 工商信息 财税知识 网络常识 编程技术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