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帐簿的保管(帐簿的保管期限)

编辑:rootadmin

  (一)会计人员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各种帐簿、凭证和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二)纳税人的帐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十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国家*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47002.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上一篇: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核算——成本、费用(房地产企业会计分录)

下一篇:哪些个体私营业户需要建账(个体私营企业有哪些)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网站地图: 企业信息 工商信息 财税知识 网络常识 编程技术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 电脑维修 湖南楚通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