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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填写的各种规定是?
"营改增"之前,税收政策中涉及到*"备注"栏的,只有一个相关要求,那就是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时,折扣额和销售额必须在同一张*的"金额栏"中注明,如果仅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营改增"以后,**一统*,**也愈发变得繁琐起来,各行各业的经济业务基本上都要通过一张小小的*来反映,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特别是之前的一些行业*取消,比如建筑业统一*、货物运输*、保险业*等,大量的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没地方填写.
这种情况下,原先并不为人所注意的"备注栏"关键时候挺身而出,承载了大量的信息披露的工作.
此时,备注再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边缘栏目了,如果忽视了它,分分钟被判断为不合规的*,不但可能多缴税款,倘若因此又产生了其他经济损失,那更是让*哭无泪.
请看相关规定:
1、财税()号文件: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公告年第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国家*公告年第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应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扣除项目金额.
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机关**专用*,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标签: 发票备注栏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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