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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施后,对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该如何计算利息,营业税如何缴纳,按何标准税前扣除?是否仍有注册资本50%的限制?(新税法实施后以前的条例规章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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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函发[]号国家*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答:《营业税税目注释》法规,*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会计学堂整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年第号)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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