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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怎么做?(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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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汇算清缴怎么做?

房地产企业土地*一般都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

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

2、计算收入

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

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

5、按税率计算税额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怎么做?(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缴)

基本步骤如下:

计算土地*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该扣除项目为"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的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之和的%.

但上述加计扣除项目,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转让销售在计算土地*时都可以加计扣除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一是必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也就是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二是必须实际从事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只从事房地产二手转让的企业,不得减除加计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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