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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吗?
[政策依据]:财税[]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
《国家*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公告年第号印发).
--税总〔〕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标签: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契税如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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