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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不可用于弥补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可以,任意盈余公积不可以。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同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既然是亏损,表明利润分配的余额在借方;既然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表明盈余公积贷方是有余额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把盈余公积的钱,转到利润分配的借方,这样亏损才算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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