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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暂估*甚么时分交?
小范围征税人应在获得预收款的次月征税报告期或主管国税构造审定的征税限期向主管国税构造预缴税款。
普通征税人采纳预收款方法贩卖自行开辟的房地产名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依照3%的预征率预缴*。
国度*通告2016年第18号国度*对于公布《房地产开辟企业贩卖自行开辟的房地产名目*征收办理暂行方法》的通告
预缴标准:
第十条普通征税人采纳预收款方法贩卖自行开辟的房地产名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依照3%的预征率预缴*。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依照如下公式计较: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合用税率或征收率)×3%
合用普通计税办法计税的,依照11%的合用税率计较;合用浅易计税办法计税的,依照5%的征收率计较。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依照如下公式计较: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标签: 房地产企业暂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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