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编程技术 - 正文

详解JavaScript基于面向对象之继承(javascript基础)

编辑:rootadmin

推荐整理分享详解JavaScript基于面向对象之继承(javascript基础),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javascript语言基础,javascript基础,javascript的基础类型,javascript基于,js基础,javascript基础,javascript基础,javascript的基础类型,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一、面相对象继承机制 这个实例使用UML很好的解释了继承机制。 说明继承机制最简单的方式是,利用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几何形状。实际上,几何形状只有两种,即椭圆形(是圆形的)和多边形(具有一定数量的边)。圆是椭圆的一种,它只有一个焦点。三角形、矩形和五边形都是多边形的一种,具有不同数量的边。正方形是矩形的一种,所有的边等长。这就构成了一种完美的继承关系,很好的解释了面向对象的继承机制。 在这个例子中,形状是椭圆形和多边形的基类(通常我们也可以叫它父类,所有类都由它继承而来)。椭圆具有一个属(foci),说明椭圆具有的焦点的个数。圆形继承了椭圆形,因此圆形是椭圆形的子类,椭圆形是圆形的超类。同样,三角形、矩形和五边形都是多边形的子类,多边形是它们的超类。最后,正方形继承了矩形。 最好用图来解释这种继承关系,这是 UML(统一建模语言)的用武之地。UML的主要用途之一是,可视化地表示像继承这样的复杂对象关系。下面的图示是解释形状和它的子类之间关系的UML图示:

详解JavaScript基于面向对象之继承(javascript基础)

在UML中,每个方框表示一个类,由类名说明。三角形 、矩形和五边形顶部的线段汇集在一起,指向形状,说明这些类都由形状继承而来。同样,从正方形指向矩形的箭头说明了它们之间的继承关系。二、ECMAScript继承机制的实现 要用ECMAScript实现继承机制,您可以从要继承的基类入手。所有开发者定义的类都可作为基类。出于安全原因,本地类和宿主类不能作为基类,这样可以防止公用访问编译过的浏览器级的代码,因为这些代码可以被用于恶意攻击。 选定基类后,就可以创建它的子类了。是否使用基类完全由你决定。有时,你可能想创建一个不能直接使用的基类,它只是用于给子类提供通用的函数。在这种情况下,基类被看作抽象类。尽管ECMAScript并没有像其他语言那样严格地定义抽象类,但有时它的确会创建一些不允许使用的类。通常,我们称这种类为抽象类。 创建的子类将继承超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包括构造函数及方法的实现。记住,所有属性和方法都是公用的,因此子类可直接访问这些方法。子类还可添加超类中没有的新属性和方法,也可以覆盖超类的属性和方法。由于JS并不是正统的面向对象语言,一些名词也需要做出改变。三、ECMAScript继承的方式 ECMAScript语言中将被继承的类(基类)称为超类型,子类(或派生类)称为子类型。和其他功能一样,ECMAScript实现继承的方式不止一种。这是因为JavaScript中的继承机制并不是明确规定的,而是通过模仿实现的。这意味着所有的继承细节并非完全由解释程序处理。作为开发者,你有权决定最适用的继承方式。下面为您介绍几种具体的继承方式。(1)原型链方式 继承这种形式在ECMAScript中原本是用于原型链的。上一篇博文已经介绍了创建对象的原型方式。原型链扩展了这种方式,以一种有趣的方式实现继承机制。prototype 对象是个模板,要实例化的对象都以这个模板为基础。总而言之,prototype 对象的任何属性和方法都被传递给那个类的所有实例。原型链利用这种功能来实现继承机制。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在原型链中,instanceof运算符的运行方式也很独特。对B的所有实例,instanceof为A和B都返回true。ECMAScript的弱类型世界中,这是极其有用的工具,不过使用对象冒充时不能使用它。例如:

使用原型链方式实现了继承,但是这种方式无法共享和子类型给超类型传递参数。我们可以借用构造函数方式(也就是对像冒充)的方式来解决这两个问题。(2)对象冒充方式 对象冒充方式的其原理如下:构造函数使用this关键字给所有属性和方法赋值(即采用对象声明的构造函数方式)。因为构造函数只是一个函数,所以可使A构造函数成为B的方法,然后调用它。B就会收到A的构造函数中定义的属性和方法。例如,用下面的方式改写上面的例子创建对象A和B:call()方法

apply()方法和上面call()方法唯一的区别就是在子类型B中的代码:A.call(this,arguments);//对象冒充,给超类型传参 当然,只有超类型中的参数顺序与子类型中的参数顺序完全一致时才可以传递参数对象。如果不是,就必须创建一个单独的数组,按照正确的顺序放置参数。 使用对象冒充方式虽然解决了共享和传参的问题,但是没有原型,复用就更不可能了,所以我们组合上述的两种方式,即原型链方式和对象冒充的方式实现JS的继承。(3)混合方式 这种继承方式使用构造函数定义类,并非使用任何原型。对象冒充的主要问题是必须使用构造函数方式,这不是最好的选择。不过如果使用原型链,就无法使用带参数的构造函数了。开发者如何选择呢?答案很简单,两者都用。由于这种混合方式使用了原型链,所以instanceof运算符仍能正确运行。 在上一篇文章,创建对象的最好方式是用构造函数定义属性,用原型定义方法。这种方式同样适用于继承机制,用对象冒充继承构造函数的属性,用原型链继承prototype对象的方法。用这两种方式重写前面的例子,代码如下:

继承的方式和创建对象的方式有一定的联系,推荐使用的继承方式还时原型链和对象冒充的混合方式。使用这种混合方式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看这篇文章的时候,必须看一下前面的创建对象的方式:详解JavaScript基于面向对象之创建对象(1)和详解JavaScript基于面向对象之创建对象(2)。

标签: javascript基础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biancheng/387201.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上一篇:推荐阅读的js快速判断IE浏览器(兼容IE10与IE11)(有哪些推荐阅读的书)

下一篇:详解JavaScript正则表达式之RegExp对象(:javascript)

  • 分期付款的消费税按实际收入算吗对吗
  • 美容美发属于什么行业
  •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和进项税如何抵扣
  • 契税减免税特殊规定有哪些?
  • 小规模 季度
  • 分公司小规模
  • 生活记账技巧
  • 其他应付款是不是长期负债
  • 销售支付产品是什么意思
  •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安排工作
  • 企业股权转让留存收益可以扣除吗
  •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怎么列示
  • 增值税发票抵扣勾选平台如何操作
  • 税控设备维护费怎么填申报表
  • 应付职工薪酬存在的意义
  • 外贸企业需要交哪些税费
  • 预缴土地增值税需要计提吗
  • 无票收入记账多的进项发票怎么处理?
  • 贷款已支付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 注册资本越大越有实力
  •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什么科目
  • 收到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办
  • 二千万注册资金是多少
  • 购买所有物品都是可以退货吗
  • 装电脑系统的方法和步骤
  • 电脑每次开机都要选择系统怎么办
  • mac上读取ntfs
  • 只有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吗
  • windows商店如何切换地区
  • hbuilder怎么下载
  • 资产评估没有发票可以吗
  • php新版本特性
  • vue传值inject
  • 共管账户可以转账吗
  • 数据挖掘技术介绍
  • 数据库查询框架
  • firewall enable
  •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排名
  • 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其核算的会计科目是
  • 塔吊租赁人工合同
  • 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
  • 织梦系统网站搭建教程
  • 织梦商城网站源码
  • 金蝶暂存凭证怎样转正常凭证
  • 不得从销项中抵扣的进项有哪些
  • 公司应知应会的内容是什么
  • sqlserver表与表之间怎么关联
  • 股东转让股权公司需要审查
  • 所得税季报季末从业人数
  • 蔬菜批发成本怎么核算
  • 申报无票收入后怎么回冲
  • 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计算公式
  • 福利费列支范围及标准
  • 产品包装设计费属什么费用
  • 事业单位的服务期
  • 企业注销后账目如何处理
  • 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
  • 酒店营业额下降的原因
  • windows installation disc
  • Mysql 5.6.37 winx64安装双版本mysql笔记记录
  • windows server 2008 r2最大支持内存
  • freebsd怎么安装软件
  • 在linux中使用什么命令可以执行shell脚本
  • ubuntu怎么安装程序
  • Win10装不上是什么原因
  • windows 10 mobile下载
  • windows7不显示移动硬盘
  • Ubuntu 下搭建网站服务器
  • js实现无缝轮播
  • jquery实现图片懒加载
  • js 模拟滑动
  • 三个文件怎么汇总到一个里
  • python ip地址转换
  • js判断鼠标位置是否在元素区域内使用
  • jquery版本区别
  • 北京顶点b128怎么样
  • 江苏税务机关代码查询
  • 江苏网上税务局官网
  • 装修费也要缴纳房产税吗
  • 免税收入要不要交水利基金?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网站地图: 企业信息 工商信息 财税知识 网络常识 编程技术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